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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型企业优惠政策百问百答 — 关于保险、公积金方面的政策

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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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型企业优惠政策百问百答

 

关于保险、公积金方面的政策


1.关于近两年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国家有什么政策?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规定:(1)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

2.宜昌市如何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宜府办发[2016]81号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及省关于社会保险降费政策,从 2016 年 5 月 1日起,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 20%降至 19%;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2%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5%降至0.7%,个人费率由 0.5%降至 0.3%,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同时,继续执行工伤保险及生育保险降率政策: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按三类行业(即0.5%、1%、2%)调为八类行业(即 0.2%、0.4%、0.7%、0.9%、1.1%、1.3%、1.6%、1.9%),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 0.8%降为 0.5%。

3.宜昌市如何加大失业保险稳定岗位补贴政策力度?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宜府办发[2016]81号规定:将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所有企业纳入稳定岗位补贴范围。对上年度未裁员的企业,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对上年度有裁员但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 40%给予稳岗补贴。对去产能过程中涉及的钢铁、煤炭等行业以及省化解产能名单行业企业,符合稳岗补贴条件的,稳岗补贴支付比例按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70%执行,

政策执行期限暂定两年。将中小微企业作为稳岗补贴的重点实施对象。

4.宜昌市对企业的缴纳社会保险费优惠政策是什么?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宜府办发[2016]81号规定:经企业申请、人社部门认定、政府批准,困难企业可按不低于全市上年度社平工资60%的标准作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允许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纳养老保险费,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缓缴期最长不超过一年。

5.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黄金七条”是什么?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宜府办发【2016】30号)“黄金七条”规定:

一、扩大公积金覆盖面

1)将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劳务派遣、保安、“三支一扶”等人员)全部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

二、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

1)取消购房套数限制。允许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2)降低最低缴存时限。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由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调整为3个月(含3个月)以上;以前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一次性补齐3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后,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3)取消二手房20年房龄限制。根据二手房房屋价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增加公积金贷款额度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按20%执行。(2)将公积金贷款家庭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由45%提高到60%。(3)将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4)将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偿还期限统一延长至65周岁。

四、加大资金筹措力度

1)加快全市公积金管理机构“四统一”改革步伐,统筹使用公积金资金,盘活公积金存量。(2)采取银行授信、财政支持、资产证券化等方式,多方筹集住房贷款资金。

五、加强贷款风险防范

1)将个人公积金缴存使用信息分别纳入银行征信系统和全市社会信用体系,依法严查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2)设立灵活就业人员住房贷款风险防范专项资金,有效防范和控制公积金贷款风险。

六、降低房地产企业成本

1)将期房公积金贷款由凭不动产抵押登记(证书)发放,调整为凭不动产抵押登记受理单发放。(2)将期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由项目抵押全部回证一次性退还调整为分期分批退还。(3)将现房公积金贷款保证金由凭不动产抵押登记证书退还,调整为凭不动产抵押登记受理单退还。

七、提高服务质效

1)充分利用商业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贷款登记受理业务,方便群众就近贷款。(2)推广期房网上贷款自助服务系统,新增二手房网上贷款办理品种,实现公积金贷款24小时离柜办理。(3)加强房产、不动产登记、公积金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加快贷款抵押办证速度。

6.宜昌市对经营困难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有什么优惠政策?

《宜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施社会保险降本减负惠企利民措施的通知》宜人社发〔2016〕18号规定:(1)对因生产经营不正常出现暂时性困难的参保企业,经市人民政府或授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允许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缓缴养老保险费,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缴协议,缓缴期最长不超过一年。(2)对困难企业实行“减一补一”的政策。即因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的企业,可对解除劳动关系或拟退休的参保职工,按单位人均欠费额核定并补缴社会保险欠费后,为其办理转移及退休手续。确保参保职工不因企业整体欠缴社会保险费而影响正常流动及享受退休待遇,减轻企业及参保职工负担。(3)对原已参加医疗保险,但未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单位,允许在补齐欠费并到帐的当月,其职工正常享受住院待遇。(4)对于完全丧失生产经营能力的企业,经各区人社局调查核实,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可暂时停止核定社会保险费。待其恢复生产经营后,允许其补缴。

7.宜昌公积金中心关于优化后的公积金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1)将购买商品房申请贷款必须提供首付款发票,调整为提供首付款发票或开发企业收据及付款凭证原件。

2)将未审核通过的贷款申请须15个工作日后重新申请,调整为第二日起可申请贷款预约。

3)将公积金贷款短信通知后第二个工作日办理贷款发放手续,调整为短信通知后第三个工作日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4)将建行三峡分行独家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建筑面积200㎡以上商品房不能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调整为增加交行宜昌分行、湖北银行宜昌分行、农行三峡分行办理公积金组合贷款业务;建筑面积200㎡以上商品房可以申请公积金组合贷款。

5)将保证金每月对账1次,调整为根据开发企业需要随时对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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